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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习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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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7
第 7 / 358 段
§7
先生又曰:“‘格物’如《孟子》‘大人格君心’〔1〕之格,是去其心之不正,以全其本体之正。但意念所在,即要去其不正,以全其正,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,即是穷理,‘天理’即是‘明德’,‘穷理’即是‘明明德’。”
📝 注疏
〔1〕
《孟子·离娄篇上》云:“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。”(第二十章)朱熹引赵氏注曰:“格,正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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