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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274
先生曰:“‘烝烝乂不格奸’〔1〕,本注说象已进进于义,不至大为奸恶。舜征庸〔2〕后,象犹日以杀舜为事,何大奸恶如之!舜只是自进于乂,以乂薰烝〔3〕,不去正他奸恶。凡文过揜慝,此是恶人常态,若要指摘他是非,反去激他恶性。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,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,此就是舜之过处。经过来,乃知功夫只在自己,不去责人,所以致得‘克谐’〔4〕,此是舜动心忍性,增益不能处。古人言语,俱是自家经历过来,所以说得亲切。遗之后世,曲当人情;若非自家经过,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?”〔5〕
📝 注疏
〔1〕
语本《书经·尧典》:四岳言舜“父顽、母嚚、象傲,克谐以孝,烝烝乂,不格奸”。蔡沈注云:“谐,和。烝,进也。言舜不幸遭此,而能和以孝,使之进进以善自治,而不至于大为奸恶也。”王守仁不同意此注所言象进进以善,而以烝为薰烝,指舜而言。
〔2〕
征庸:召用。
〔3〕
闾东本“以乂薰烝”作“以乂去薰烝也”。
〔4〕
指经文“克谐以孝”。
〔5〕
陈龙正曰:“舜亦过而后改乎?与尧、舜已上善无尽,均属创语。”(《阳明要书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