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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44

澄在鸿胪寺仓居,〔1〕忽家信至,言儿病危,澄心甚忧闷,不能堪。

先生曰:“此时正宜用功,若此时放过,闲时讲学何用?人正要在此等时磨炼。父之爱子,自是至情,然天理亦自有个中和处,过即是私意。人于此处多认做天理当忧,则一向忧苦,不知已是‘有所忧患不得其正’〔2〕。大抵七情所感,多只是过,少不及者。才过,便非心之本体,必须调停适中始得。就如父母之丧,人子岂不欲一哭便死,方快于心;然却曰‘毁不灭性’〔3〕,非圣人强制之也,天理本体自有分限,不可过也。人但要识得心体,自然增减分毫不得。”〔4〕

📝 注疏

〔1〕 王守仁于正德九年(1514)升南京鸿胪寺卿。陆澄等从学在此时。鸿胪寺乃掌赞导相礼之官。仓居,卫舍暂住。
〔2〕 《大学》云:“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。身有所忿懥,则不得其正……有所忧患,则不得其正。”(第七章)
〔3〕 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云:“毁不灭性,不以死伤生也。”
〔4〕 王守仁处理丧事言行,参见《全书》卷三十四《年谱·五十一岁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