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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14

又曰:“《五经》亦只是史。史以明善恶,示训戒;善可为训者,时存其迹以示法;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。”

爱曰:“存其迹以示法,亦是存天理之本然;削其事以杜奸,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?”先生曰:“圣人作经,固无非是此意;然又不必泥著文句。”

爱又问:“恶可为戒者,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,何独于《诗》而不删郑、卫?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,〔1〕然否?”

先生曰:“《诗》非孔门之旧本矣。孔子云:‘放郑声,郑声淫。’〔2〕又曰:‘恶郑声之乱雅乐也。’〔3〕‘郑、卫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’〔4〕此是孔门家法。孔子所定三百篇,皆所谓雅乐,皆可奏之郊庙,奏之乡党,皆所以宣畅和平,涵泳德性,移风易俗,安得有此!是长淫导奸矣!此必秦火之后,世儒附会,以足三百篇之数。盖淫泆之词,世俗多所喜传,如今闾巷皆然。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,是求其说而不得,从而为之辞。”

📝 注疏

〔1〕 “格物”与“诚意”,语出《大学》;“明善”与“诚身”,语出《中庸》;“穷理”与“尽性”,语出《易·说卦传》;“道问学”与“尊德性”语出《中庸》;“博文”与“约礼”,语出《论语》;“惟精”与“惟一”,语出《书经》。

徐爱认为王守仁的“心与理一”、“知行合一”的格物新说,可以将这些思想通贯。参见《答天宇书》(《全书》卷四)及《示弟立志说》(《全书》卷七)。
〔2〕 南本作“门人徐爱曰仁录”,此后有小段文如下:

曰仁所纪凡三卷,侃近得此数条,并两小序,其余俟求其家附录之。正德戊寅(1518)春薛侃识。
〔3〕 见《论语·阳货篇》第十八章。
〔4〕 见《礼记·乐记篇》:“郑、卫之音,乱世之音也,比于慢矣。桑间、濮上之音,亡国之音也。”(卷十一)

爱因旧说汩没,始闻先生之教,实是骇愕不定,无入头处;其后闻之既久,渐知反身实践,然后始信先生之学为孔门嫡传,舍是皆傍蹊小径、断港绝河矣。如说“‘格物’是‘诚意’的工夫,‘明善’是‘诚身’的工夫,‘穷理’是‘尽性’的工夫,‘道问学’是‘尊德性’的工夫,‘博文’是‘约礼’的工夫,‘惟精’是‘惟一’的工夫”:〔1〕诸如此类,始皆落落难合;其后思之既久,不觉手舞足蹈。

右曰仁所录〔2〕。